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对于伊格尔顿文化批判思想的重要性毋庸赘言,但我们不难看出,意识形态概念历史的梳理与辨别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,因为这个概念包含了太多的内容和争论。所以,伊格尔顿放弃了将意识形态视为一个完整定义的努力,而开始将意识形态看作一个包含各种内涵的复杂的文本系统,并且在这个文本系统中区分各种意识形态内涵的价值和意义,“即使有可能把这些丰富的意义压缩成某个单一综合的定义,实际上也并无多大裨益。不妨说,‘意识形态’这个词就是一个文本……或许对什么是有价值的或什么是可以不予理会的意义作出评估,比将它们生硬地凑成一种宏大理论更为重要”②。因此,伊格尔顿接着又对各种意识形态的含义进行了整理和分析,从多个方面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内容和意义。
(二)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
伊格尔顿认为,可以从六个方面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内涵:第一,意识形态是有关社会生活中观念、信仰和价值的具有普遍性的物质生产过程,是特定社会的全部表意实践和象征活动。这个规定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生产过程,并且是物质性的生产过程和精神性的生产过程的统一,这种生产过程不是实体性的生产,而是一种象征性的生产实践。